固危廢管理規范要求
產生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個人,應當采取措施,防止或者減少固廢物對環境的污染。對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固體廢物的設施、設備和場所,應當加強管理和維護,保證其正常運行和使用。當固體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發生重大改變的,應當及時申報。
禁止擅自關閉、閑置或者拆除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設施、場所;禁止無經營許可證或者不按照規定經營許可證規定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的經營活動;禁止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托給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的經營活動;
1. 危險廢物貯存。
危險廢物貯存設施、場所、包裝容器,相關危險廢物標識設置規范;危險廢物貯存場所,達到危險廢物貯存相關標準,分類收集、貯存危險廢物,裝載危險廢物的容器完好無損;禁止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禁止混合收集、貯存、運輸、處置性質不相容而未經安全性處置的危險廢物。貯存危險廢物必須采取符合國家環境保護標準的防護措施(如:落實防雨、防滲、防揚塵、防曬四防措施),并不得超過一年。
2. 危險廢物網上動態申報。
按要求在江蘇省危險廢物動態管理信息系統中申報危險廢物管理計劃、月度報表,申報內容包括危險廢物的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處置等有關信息,確保網上申報數據與日常危險廢物產生、處置記錄臺賬一致。若申報事項或者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內容有重大改變的,應對及時變更申報。
3. 危險廢物處置
產生危險廢物的單位,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置危險廢物,不得擅自傾倒、堆放。轉移危險廢物的,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未經批準,不得擅自轉移。禁止經中華人民共和國過境轉移危險廢物。
4. 危險廢物臺賬記錄。
按國家要求建立危險廢物經營情況記錄簿,如實記載收集、貯存、處置危險廢物的類別、來源、去向等事項。
5. 落實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及經營許可證。
危險廢物必須委托給有資質的單位處理;簽訂相關轉移處置協議或合同;轉移處置危險廢物的過程中,規范填報危險廢物轉移聯單;確保轉移聯單填寫的信息與實際情況一致。